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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7-20 15:32:00 人气:[10229] 主题:第一个故事 拍案怒对记者 恶言泼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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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李女士成了“第二者”。她不堪忍受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和“第一者”协议离婚,析的房屋××间。为得到应得房产,李女士将原丈夫起诉到区法院。经过四个春夏五个秋冬,终于又一次判定她对这些房屋的产权。进入执行程序又过了近一年,结果是:没办法执行!因为区法院在另一份判决书中,把这些房屋又判给了另外一个当事人! 山西电视台《记者调查》以“一份财产怎能几样判决”为题公开报道了此事。于是,演绎出一段《拍案怒对记者 恶言泼向律师》的真实故事…… 一份财产怎能几样判决 ——山西电视台《记者调查》 2000年11月30日21时45分   被采访人员(根据画面先后顺序记录整理): 李女士,当事人; 李君,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法学博士, 王君,尧都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 李股长,尧都区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股股长; 刘律师,代理人,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君,尧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先生,尧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崔先生,尧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被采访人员谈话内容(根据电视画面记录整理): 李君:现在没办法执行阿,因为一个标的物就那因为一个标的物就那36间房屋,是给银行还是给梁惠琴?没办法执行。只有这两个判决,以后,将来,这两个判决,我说这两个判决,它是同一个争执的焦点,争执是同一个问题。 法学博士:尧都区法院出现这种情况,应当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不容许就是说在同一个法院或者不同法院就同一标的物作出完全不同的判决。 记者:(总结了三点) 法学博士:这就是本案的实质性问题了,究竟这个房产抵押是否有效的问题。那么,这也涉及到这个房产是由李惠琴执行,还是由农行来执行。房产抵押从程序上来讲,法律是有规定的。要到当地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程序结束以后,贷款抵押合同才能生效。 李股长(电话采访):肯定的说,没有搞抵押登记。有产权证,但从抵押登记簿上查了,没有抵押登记。 刘律师:所以说,出现的第二个判决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和违法的。 王君:因为从头到尾,这个这个,一直搞这个案子的,是刚才我说的,一个副庭长,他一直在那儿。具体的情况我是后来抽过去的。这个判决书上署名是我,实际上这个案子从头到现在,到现在是个什么情况,案件都在他那儿。 张君:这是不应该这样…… 李先生:我看过那么多的电视上,整个案件没有一个采访院长的。电视里面今日说法都是那样。 崔先生:如果孤立地来看这个案件,互相不沟通的话,这样判好像还有一些道理。但是最后的出口都是以原来的临汾市人民法院的名义出的,这里边就说明审判机关在审判工作中有些漏洞,起码是协调沟通不够。这里面作为一个院领导也有一定的责任。 - 问渠哪能得清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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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哪能得清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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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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