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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1-1-12 15:26:00 人气:[9154] 主题:网络同居是否有伤大雅之二:罪在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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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7 等级:新街坊 资产:573 魅力:38 手气:闲散菜鸟 | 罪在谁:网络还是网民?
其实,不论是网络同居,虚拟婚姻,还是伊丽人网站推出的主题社区游戏——“养男人俱乐部”其实质都是一样的,不过是虚拟网络吸引观众的小把戏,在网上同居、结婚生子,或者是领养男宝宝,都是一种虚拟的行为,参与的双方从未见过面,甚至也没有听过对方的声音,面对的只是一个个字符,就算动了真情,爱上的也不是“真实的对方”,而是他(或她)写来的“爱的告白”和他(或她)表现出的个性。爱上了一堆字符能算是爱情吗?更何况这堆字符所表露的也未必是真实的。也许现实中他脾气暴躁,爱发火,但是网络中他却可以像谦谦君子般照顾“妻子”;也许现实中她非常懒散,连蛋炒饭都不会做,但是网络中她却可以是一个最辛劳贤惠的“妻子”。网络中,人的个性可以由自己任意安排,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
然而,不论怎样,如果说网络同居、结婚等现象对现实婚姻、情感生活的影响和危害要归罪于网络,我是无法认同的。因为网络不过是一个载体,提供了一个交流的空间,就像是一个人的妻子因为在一家浪漫的咖啡厅中认识并爱上了另外一个男人,背叛了自己的丈夫,而我们却要求这家咖啡厅来承担这个女子变心的责任,这似乎不合情理,而网络也不过就是这样的一家咖啡厅罢了。如果“轻舞飞扬”没有答应与“痞子蔡”见面约会,而只是一直保持在网络上的联系,那么如何演绎这样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第一次亲密接触》也就不会有如此的轰动效应了,谁愿意看一本BBS大全或者是聊天实录呢?仔细读一读这本最为著名的网络爱情小说,你会发现网络小说中表现网络的部分在小说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而相反真正感动你的恰恰是从“轻舞飞扬”见到了“痞子蔡”的那一刻开始。网络不过是“轻舞飞扬”邂逅“痞子蔡”的借口罢了,如果没有网络你让“痞子蔡”怎样将这样的一个并不太新鲜的故事讲的如此精彩,而且是在琼瑶阿姨、席娟姐姐等等言情小说作家已经杜撰了那么多爱情故事之后的今天。我相信“痞子蔡”这会儿正暗自庆幸网络的诞生给了他一个一举成名的机会呢!
同样道理,如果程先生的妻子能把握好网络与现实的关系和距离,只在网络上与“Mr.SEX”先生玩一玩双宿双栖的游戏,而不是抛弃了生活中的丈夫从上海来到北京,恐怕程先生也不会因这种游戏的网恋而与妻子离婚。
究竟是网络引诱了网民,铸成大错?还是网民没有能够把握网络与现实的关系,自食恶果?最终还要靠网民自己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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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 Re:网络同居是否有伤大雅之二:罪在谁? |
积分:11 等级:新街坊 资产:185 魅力:19 手气:闲散菜鸟 | 我认为网络同居是无伤大雅的,如果硬是要以“莫须有”之罪名责问罪在谁,我想罪在人们某种心态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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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fas -----签名---------------- fafas |
| 2楼 | Re:Re:网络同居是否有伤大雅之二:罪…… |
积分:11 等级:新街坊 资产:185 魅力:19 手气:闲散菜鸟 | 我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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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 Re:Re:Re:网络同居是否有伤大雅之…… |
积分:11 等级:新街坊 资产:185 魅力:19 手气:闲散菜鸟 | 我也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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