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毕业生派遣政策,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户口和档案将派往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以下情况户口和档案将被派回原籍:1、未落实工作单位,无法交回三方协议;2、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要求户口和档案自行负责;3、所在单位无人事权限或无法挂靠当地人才中心4、自己不愿意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如部分偏远县城)……鉴于此,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可以要求学校在两年内保留其户口和档案,由于此方式面临众多管理问题,因而不为学校接受,故学校管理部门将在手续办理和服务方面制造障碍,除非迫不得已,建议放弃此方式。可由代理机构协助办理,以其合作单位的名义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进而将户口和档案派到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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