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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0-21 20:13:00 人气:[7871] 主题:让消费者暖暖和和地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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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十天时间,兰州市民就要进入新的一个采暖期了。与往年不同,今年是新出台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效后的第一个供暖期,当“热”真正地被赋予了商品的属性后,我们就对采暖问题更加关心了。是因为“此热”已非“彼热”,在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就是这个商品的质量问题。

    谁都知道,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昼夜能否保持18℃,是衡量这个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的硬标准。与往年的采暖性质不同,正因为有了市政府制定的这个供热管理办法,以往那种或多或少具有公共福利色彩的暖气供给保障已被“热”商品的概念彻底替代。尽管这种商品还比较特殊(因为其价格要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调控),但无论是供热经营单位还是广大的市民消费者却都能感受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相对的保障。

    笔者曾在几年前参加过全市的供暖工作动员大会。现在看那时的大会动员,的确很像是在部署全市的供暖工作。为什么要这样说?因为不开这样的大会,就像是一件什么样的大事没做一样。但即便开了这样的大会,到了数九寒天,不少市民家里的室温该多冷还是多冷;到了来年春天,大小的供热站收不上来的取暖费一样还是收不上来。供需双方的关系几乎成了黏糊在一起分也分不开的矛盾体,其结果就是每年刚进采暖期的那几天,市长们就成了最忙碌、也最紧张的人。他们得想方设法在灭掉供需双方因矛盾尖锐而燃起的怒火的同时,还得和颜悦色地恳请供热单位以大局为重,点起为千家万户供暖的热火……很多矛盾和纠葛便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斡旋而积弊:供暖单位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诸如欠费、成本倒挂),流向市民家中的温度便被打了折扣;更多缴清了费用的市民也会迁怒于室温不达标,而开始加入欠费户的行列。事实上,供需双方的很多矛盾就是这样因琐事连带而起成为大事的。

    并不是说一部《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就能将积弊多年的兰州供热工作中存在的大小顽症化解于无形。但在这个办法中,已经明确界定了供需双方的责任。作为消费者来说,不付钱是不可能使用商品的;而作为供热经营单位来说,也得必须为产品质量负全责了。18℃就是一道分水岭,说的准确点就是在考验全市供热经营单位的真实水平,让消费者暖暖和和地度过一个和谐的冬天。

- 问渠哪能得清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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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哪能得清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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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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