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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1-13 11:25:00 人气:[18566] 主题:谁为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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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业主负责?
本人于今年在明仁花苑购得住房一套,并于 2005年月10月9日办理了入住手续。在办理入住手续的当天按照规定我验收了住房,在验收房屋的当时我发现三防门的下门框被砸有一个大坑,门扇里面被砸有六七个坑,另外门扇外面没有厂家商标,我提出质疑,当时,物业上告诉我说,你尽可以放心的办手续入住,如果有问题只要我们记录在案,一定尽快给你们解决,信誓旦旦的承诺物业就是为我们业主服务的,一切以业主为重,我轻信了他们的谎言,在交清了4932元入住费用后拿到了房门钥匙。
几天后我去房子查看,发现有人将三防门框下的水泥挖开后将下门框上的大坑撬起来了,然后又用水泥将门框下补好了,这样,门框上的坑变成了下门框的凹凸不平。我很不能理解,即使要修理也应该要知会修理过程和修理结果,怎么当业主的知情权与不顾呢?于是我找到了物业,他们说是啊,我们已经给你修好了!我说我不能满意,况且门扇根本就没有修理。他们就叫来工程上的人跟我说他们已经尽力了,如果不满意他们只能跟领导汇报再说。我说汇报我可以再等,但是如果不能修理好我要求换门,因为我要装修房子,希望他们能快一点解决。他们说他们会把我的意思向领导汇报的。几天后又说换门可能性不大,因为工程太麻烦,让我再让步,我说换门框确实太困难,把门扇子换了也行,负责人说换门扇可以,让我安心等消息,结果一定是让我们业主满意。
从那天开始我就时时打电话或亲自过去询问我的三防门的维修结果,但却一直没有结果,一会说要找工程上的领导解决,一会又说要找甲方解决,弄得我也不知道到底该找谁好,也不知道他们物业、工程和甲方到底是什么关系?因为我的房屋装修已经快要结束,但门口的两块砖始终无法辅就,只好一遍遍的找物业。物业没有办法就叫来了甲方的负责人张先生到房子里看了一下,说问题确实存在他们会解决的。
一直等到11月9日物业上再无法推拖了,于是找来了工程处的负责人,好像说是什么副总负责人,架子挺大的,说换门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我的门只是存在质量缺陷,又不影响使用,他们只能修理,并让我们将就着用就行,我不能接受他的说法,质量缺陷本是身就是产品问题,我掏钱买的可是一件新东西,况且只要求换门扇我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了,只要是人都知道门扇上砸出的坑是根本不可能让它复原的,工程副总负责人说他们厂家来人给我用专门工具修理,一定让我的三防门跟新门没什么区别,并说星期六也就是13号一定修好,我又一次想信了。
11月13日并没有什么厂家的人来修理,还是原先给我修过门的人来了,说我:将就着用吧,门扇上的坑不可能是让它复原的,他们把划伤的地方漆点漆也就好了。如果我不让步不要说别的,就他们物业上以后在管理上给我颜色看看,也就把我整死了。我听了此话非常气愤,立即表示不能接受,要求一定要换门扇,工程上的人又说向领导汇报,于是又走了。我打电话向物业催问,下午工程副总负责人又来了,承认此门存在质量缺陷,说门框上的划伤是我的工人装修时划的不是他们划的,至于门扇面上的商标把别人家的扒下来给我贴上就行了,态度很是不好,然后扬长而去了。我想问问,所购物品已存在质量缺陷,并且不告诉业主实情,这已构成期诈消费者行为,按《消法》应按所购物品的价格货款的两倍给予消费者赔偿,所购产品无任何商标,已是销售的为三无产品,这已构成销售假冒产品,期骗消费者,按《工商管理法》应当予以没收,双倍退回购买款。
综上所述伊真物业根本不是什么一切以业主满意为主,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  ,每次定解决时间,每天跟领导汇报,部门间相互推诿,就是不给你解决,管理混乱无人真正为业主着想,解决问题;
二、  态度蛮横,一旦收到钱就不为业主着想,蛮不讲理,一切都是业主的错;
三、  恐吓,要是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就给你穿小鞋,使你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好像进入了黑社会集团,不管对错只有听命于它,业主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四、  承诺不予兑现,今天承诺可以换门;明天又说能修理得和新门一模一样;后天又说换门是不可能的事情,最后又说什么也不可能修理好干脆不予解决。
请问伊真物业,我们业主是拿钱来购买你们的服务,购买了你们的物品,中国有句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是我购回来的是有质量缺陷的三无产品,购买到的是推三阻四,态度恶劣的服务产品,请让我们调个位置想一想,你是业主你会如何呢?
广大明仁花苑的业主们,你们是否遇到和我同样的问题?你们是否也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痛苦?你们是否也正遭遇着和我同样的待遇?
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维护?谁来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该怎样来维护我们合法权力?请受到相同遭遇的业主,共同携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我向广大的社会群众呼吁,寻求社会的帮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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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删除 为精华 置顶 时间:2005-11-13 11:25:00 人气:[18566]
1楼Re:谁为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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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成立产业主委员会之前一般应该是物业公司,但现在好多物业公司都不会理负什么责任的,建议成产业主委员会,这样就有人操心了

- 问渠哪能得清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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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哪能得清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修改 删除 时间:2005-11-13 12:31:00
2楼Re:谁为业主负责?

匿名用户
其实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太多了!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实就是物业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其中很多地方需要校正。举例:物业费必须年初交的规定,就极不合理。我还没有接受你的服务,为什么要先交钱呢?再者,你做的到底值不值我交的物业费?这还需要最后认定。这就像进超市,商品还没见,就得先交货款一样滑稽。因此,物业费什么时候交,怎样交,交多少,应当由双方协定。再如,物业收支情况应当明明白白向业主交待清楚,其中哪些收入归业主?哪些应当给物业?都要分配得合情合理合法。物业将要采取什么大动作,也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总之,物业是服务,而不是管理。行使管理权的,应当是物业的主人即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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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删除 时间:2008-7-26 3:41:00
3楼Re:谁为业主负责?

匿名用户

我是二楼的用户,刚那个是我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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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删除 时间:2008-7-26 3:43:00
4楼Re:谁为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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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爱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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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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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Re:谁为业主负责?

匿名用户
  我们业主买的是开发商的房.房产不合格应该找开发商,和物业商谈是开发商引导业主走向歧途.物业只能维修管理.所以一定只能和开发商洽谈,不要上开发商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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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删除 时间:2008-12-8 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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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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